英國血液透析室的血液傳染病毒臨床作業指引
避免血液透析中心內血液傳染病毒感染(指引1.1-1.2)
指引1.1-避免血液傳染病毒:感染管制措施
避免血液傳染病毒傳播,唯一最重要的方法就是全面嚴格執行感染管制預防措施。建議管制措施必須包括衛生預防措施,不論直接或是經由被污染的裝備或表面,有效地避免腎友之間的血液或被血液污染的液體的傳送(KDIGO C型肝炎指引3.1)(證據力1A)。
指引1.2-避免血液傳染病毒:靜脈注射藥物的使用
建議藥物玻璃瓶在單一使用後應該丟棄,應該避免多次使用玻璃藥水瓶。如果藥物玻璃瓶被使用超過一個腎友,建議預先分成多個劑量,並從中央藥局分配出來。標示單一使用的靜脈注射藥物藥水瓶,應該不要穿刺超過一次;因為一旦注射針刺入標示為單一使用的藥水瓶,產生物的無菌性就無法保證(證據力1B)。
透析裝置和血液傳染病毒感染(指引2.1-2.4)
指引2.1-血液傳染病毒感染:隔離B型肝炎腎友使用的透析機
對於已知感染B型肝炎(或是新發現感染B型肝炎風險高)的腎友必須採取透析機隔離。曾經使用於B型肝炎感染腎友的機器,只有在使用有效消毒B型肝炎的方式去除污染後,才能再次使用在沒有感染的腎友。照護人員對於已知感染B型肝炎腎友施行透析時,不應該同時透析照護沒有感染B型肝炎的腎友(證據力1A)。
指引2.2-血液傳染病毒感染:C型肝炎和愛滋病毒腎友的預防措施
建議嚴格遵守腎友間的清潔和消毒程序,對於感染C型肝炎和愛滋病毒的腎友,就不需要專屬透析機(KDIGO C型肝炎指引3.1.2)(歐洲腎臟最佳作業指引)(證據力1D)。
指引2.3-血液傳染病毒感染:使用外部轉換器
建議在每一次透析治療期間和之後,健康照護人員應該要視察血液迴路管壓力監測線路上的外部轉換器保護裝置。如果有證據顯示被血液或是食鹽水沖破,那麼機器就應該停止使用,可能和血液有接觸的機器零件,應該要更換,或是由合格人員根據製造商操作指南擬定方案消毒(證據力2C)。
指引2.4-血液傳染病毒感染:透析設備的消毒程序
建議兩位腎友之間,透析機應該要根據製造商操作指引擬定的步驟清潔(證據力1C)。
透析腎友血液傳染病毒檢查(指引3.1-3.7)
指引3.1-血液傳染病毒感染:腎友開始透析時的病毒狀態
建議所有開始透析的腎友(包括急性腎臟損傷),或是從其他型式的腎臟替代療法,重回血液透析,應該要確認B型肝炎表面抗體(HBsAg)陰性,才能在主要透析單位透析(證據力1A)。
建議所有開始透析的腎友,或是從其他型式的腎臟替代療法,重回血液透析,應該要做C型肝炎篩檢。建議腎友沒有明確罹患C型肝炎的危險因子,可以用免疫測定篩檢。如果免疫測定為陽性,建議用核酸檢驗篩檢來追蹤。腎友目前或是病史上有罹患C型肝炎危險因子,應該一開始就用核酸檢驗篩檢,如果沒有持續的危險因子,再退回血清方法(KDIGO C型肝炎指引1.1.2)(證據力1A)。
建議所有剛開始血液透析的腎友,都應該做愛滋病篩檢(證據力1C)。
指引3.2-血液傳染病毒感染:未知病毒狀態腎友剛開始透析時的處理
建議在確認HBsAg檢驗結果之前,需要血液透析的腎友應該集中在主要透析單位的某個區域(例如側室)執行透析,確定B型肝炎表面抗體陰性之前,透析機不應該使用在其他腎友,或者應該使用適合B型肝炎消毒的試劑,消毒透析機(證據力1A)。
指引3.3-血液傳染病毒感染:對於普遍血液透析人群,B型肝炎/C型肝炎/愛滋病的檢驗
建議醫院常規血液透析的腎友,經由B型肝炎疫苗獲得免疫(HBs抗體效價>100),只需要每6個月檢驗B型肝炎抗原(HBsAg)。對疫苗沒有反應者,應該至少每三個月檢驗(證據力1C)。對於安逸的單位,寧可對於所有腎友每三個月常規檢驗B型肝炎抗原。
建議醫院常規血液透析的腎友應該要每三個月檢驗C型肝炎抗體。然而,那些病史或是現有感染C型肝炎危險因子的腎友,應該要檢驗RNA核酸(證據力1C)。
建議對於醫院常規血液透析的腎友,愛滋病抗體篩檢檢驗是沒有必要的,除非是高風險腎友(證據力1C)。
指引3.4-血液傳染病毒感染:處理不同意血液傳染病毒檢驗的腎友
建議不同意血液傳染病毒篩檢的腎友,應該要集中區域透析,除非六個月內,確認有B型肝炎免疫抗體。如果腎友在六個月內已知有B型肝炎免疫力,不同意血液傳染病毒篩檢,那麼就應該用相同的方式處理C型肝炎感染的腎友(證據力2C)。
指引3.5-血液傳染病毒感染:處理自英國外透析返回的腎友
因為可能在國外暴露於血液傳染病毒,建議計畫在英國外透析的腎友,應該在旅遊前做風險評估。在國外暴露血液傳染病毒被認為是可能時,應該計畫和開始加強檢查檢驗,腎友應該集中區域透析(證據力1B)。
指引3.6-血液傳染病毒感染:高風險腎友加強檢驗的步驟
建議最近有血液傳染病毒感染高風險(使用毒品注射、男男性接觸、性工作者、違法毒品注射或是有血液傳染病毒感染的性伴侶性接觸、有其他血液傳染病毒感染、最近接受有血液傳染病毒感染捐贈者的移植腎、最近在中/高風險國家接受健康照護)的腎友,應該要如指引3.5所述加強檢驗(證據力1B)。
建議有無法解釋的異常血清轉氨酶(GPT)的血液透析腎友應該要做B型肝炎抗原和C型肝炎核糖核酸檢驗(KDIGO C型肝炎指引1.2.2)(證據力1B)。
建議血液透析中心內,若有新B型肝炎感染個案發生,可能接觸的所有腎友都應該做病毒核糖核酸或是去氧核醣核酸檢驗(KDIGO C型肝炎指引1.2.4)(證據力1B)。
血液傳染病毒感染或感染風險腎友的隔離(指引4.1-4.2)
指引4.1-血液傳染病毒感染:已知B型肝炎病毒感染腎友的隔離
建議感染B型肝炎的腎友必須在與主要透析單位分離的地區透析(證據力1A)。
建議健康照護工作者服務B型肝炎感染腎友時,不應該同時提供透析服務給沒有B型肝炎感染的腎友(證據力1C)。如果不可能做到前述要求,在腎友之間照護轉移前,應該要穿戴可拋棄式PPE手套,確認嚴謹地注意手部衛生。
指引4.2-血液傳染病毒感染:C型肝炎病毒或愛滋病毒感染腎友的處理
倘若感染控制和全面性防護措施能夠正確地遵守,建議C型肝炎或愛滋病腎友不需要在分離區域執行透析(KDIGO C型肝炎指引3.1)(證據力1C)。
B型肝炎預防針接種(指引5.1-5.7)
指引5.1-血液傳染病毒感染:腎友B型肝炎病毒免疫預防接種適應症
建議所有需要腎臟替代療法(透析或移植)的慢性腎臟病腎友,應該評估現在或過去B型肝炎感染情況,如果合適,應該提供B型肝炎疫苗接種(證據力1A)。
指引5.2-血液傳染病毒感染:B型肝炎預防計畫起始時機
建議可能需要腎臟替代療法的腎友,就被認為容易感染B型肝炎,應該在演變到第五期慢性腎臟病前(或臨床照護團隊評估,可能需要腎臟替代療法的兩年前),提議疫苗接種(證據力1A)。腎衰竭風險計算表可以用來協助這項預測。
指引5.3-血液傳染病毒感染:確認不適合B型肝炎預防接種的腎友
B型肝炎疫苗不適合用在腎友現時(B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或(B型肝炎病毒DNA陽性),或是確認過去曾經B型肝炎病毒感染。單獨發現抗B型肝炎核心(HBc)抗體不應該被拿來認定以前曾B型肝炎感染。腎友核心抗體發現陽性,有B型肝炎再活化風險(特別是免疫抑制),可能需要疫苗接種,且個案應該要和地區病毒專家討論(證據力2B)。
指引5.4-血液傳染病毒感染:B型肝炎病毒免疫預防接種計劃
建議起始B型肝炎病毒免疫接種計劃應該使用高劑量有效製劑,多次劑量,或兩者皆具(證據力1A)。
建議如同許可的途徑(三角肌),給予肌肉內預防針注射,但是皮下注射途徑可能更有效,如果有專門技術(證據力1A)。
指引5.5-血液傳染病毒感染:確認和處理疫苗接種計劃“有反應者”
如果完成免疫接種計劃8週後,抗B型肝炎表面(HBs)抗體效價大於100mIU/ml的腎友,應該要視為“適當反應者”(證據力1C)。
建議如果B型肝炎免疫接種有反應者的年度抗B型肝炎表面抗體效價低於100mIU/ml,應該多接種一劑加強劑量(證據力1B)。
指引5.6-血液傳染病毒感染:確認和處理疫苗接種計劃“沒有反應者”
如果完成首次完整免疫接種計劃8週後,抗B型肝炎表面抗體效價仍然低於100mIU/ml的腎友,應該要視為“不適當反應者”(證據力1C)。
指引5.7-血液傳染病毒感染:腎友國外旅遊或是高風險暴露前的處理
建議B型肝炎疫苗有反應者,應該在出國旅遊或高風險暴露前,檢驗抗B型肝炎表面抗體效價(證據力1C),如果B型肝炎表面抗體效價低於100mIU/ml,給予一劑加強劑量(證據力1C)。